衡南县教育局

宣讲会时间:2019年12月07日 08:30

所在学校:湖南师范大学

宣讲会地点:师大体育馆:

公司简介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来宁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区县、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

单位需求

衡南县教育系统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2019]5号)和《衡阳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2号),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衡南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院校。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三条  对象范围

(一)本办法引进对象如下:

1、教育部认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双一流”“985”“211”院校的本科应往届毕业生;

3、其他一本、二本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本科应往届毕业生。

    (二)非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不列为优秀大学毕业生引进对象范围。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列为优秀大学毕业生引进对象范围。

第四条 资格条件

(一)教师资格。所有引进人员要具有所报学科或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年龄要求。高校优秀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或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或4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五条 优秀大学毕业生引进方式为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引进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后,博士研究生在用人单位必须连续工作八年以上,其他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必须连续工作六年以上。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六条 优秀大学毕业生引进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全职引进具体程序如下:

(一)计划申报。县教育局汇总用人单位人才需求计划,向县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引进计划及引进工作方案。

(二)审核公布。县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申报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再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引才公告,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引才活动。

(三)组织引进。县教育局牵头各用人单位,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四)研究审定。县教育局研究确定引进人选后,将引进人选名单报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集中审定引进人员。

(五)待遇落实。引进人员到岗后,县教育局向县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人事关系办理和补贴待遇申报等相关资料,县人才服务窗口受理初审后报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编办、人社、财政出具办理入编、聘用(调动)、工资等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向财政、住建部门出具补贴发放的书面通知。相关部门依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书面通知,落实引进人员待遇。

第五章   补贴待遇

第七条 对全职引进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实行购房补贴。

1.博士研究生到岗后,县委县政府为其在县城范围内提供一套商品房,面积为120—150㎡,连续工作八年后产权归其所有。

2.其他引进对象首次在衡南县行政区域内购房,凭购房合同一次性奖补到位。标准如下:硕士研究生到岗后,在衡南行政区内首次购房,一次性奖补12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到岗后,在衡南行政区内首次购房,一次性奖补8万元购房补贴,其中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一本、二本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本科毕业生到岗后,在衡南行政区内首次购房,一次性奖补6万元购房补贴。

第八条  引进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如在合同服务期内离岗,作违约处理,取消或全额退还奖补资金。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编制保障。优秀大学毕业生引进原则上在用人单位编制核定范围内进行,对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没有余编的,可以在县教育系统编制总量范围内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 经费保障。优秀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纪律要求。优秀大学毕业生引进工作坚持公开透明,阳光实施。对在引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一切政策保障及人才待遇,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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