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更新时间:2015-06-03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隶属于湖南省水利厅,是湖南唯一一所水利水电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四路泉塘,交通十分便利。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长沙教师招聘网现将具体方案整理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省水利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水利厅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能吃苦耐劳,关心爱护学生。

3、综合能力强,专业知识牢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湖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部门 申报计划 岗位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其他要求
水利建筑工程系 2 专任教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测绘工程、工程测量 35岁以下  
2 专任教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建筑与土木工程、结构工程 35岁以下  
经济管理系 1 专任教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基础数学、应用数学 35岁以下  
1 专任教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法律 35岁以下 中共党员
1 专业带头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会计学、财务管理 40岁以下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水利工程系 1 专任教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35岁以下  
1 专任教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城市水务、水文学及水资源 35岁以下  
1 专任教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农业水土工程、水利工程 35岁以下  
1 专任教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 35岁以下  
学生工作处 1 专技岗位      (心理咨询干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 35岁以下 中共党员,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
计划财务处 1 专技岗位           (财务会计) 全日制本科以上 财务管理、会计学 30岁以下 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有3年及以上会计从业经历的年龄放宽到35岁以下
教务处 1 专技岗位            (机房管理员)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5岁以下  
辅导员 3 专技岗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专业 35岁以下 中共党员
水利建筑工程系 1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建筑与土木工程、结构工程 教授5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  
经济管理系 1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会计学、财务管理 教授5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  
水利工程系 1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教授5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  
电力工程系 1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 教授5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  
备注:                                                                                                           一、年龄计算:30岁以下为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为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为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50岁以下为196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相关待遇:1、教授安家费28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博士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4万元、理科6万元、工科8万元。                                                                                                  2、“安家费”采取一次性发放与服务期内分年度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到校“一次性发放”金额为:教授10万元,博士8万元,余下部分根据考核分年度发放;科研启动费分三年发放。                                                                                      3、教授、博士服务期为6年,第一学历原则上要求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专业相近,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租用校内公共租赁房一套。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水利网和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 17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所有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带二维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网站学位验证报告)、职称证、资格证等材料和近期免冠彩照3张及其他相关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214(长沙市远大二路泉塘,火车站乘114路公交车)组织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以上报名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发送至hnzzrsc@163.com,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应聘岗位+所学专业+最高学历,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在参加考试前一天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核查。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确认者,视同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出境留学的学历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学位或教授岗位:采取试教、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课堂教学能力。设置试教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面试:试教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应聘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试教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岗位的匹配性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课堂掌控能力。

设置面试、试教环节合格分数线分别为70分(含70分)。

应聘其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职业态度等。

考试时间和地点及考试成绩在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团结协作、拟任岗位资格和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080965、84083157(学院人事处)

0731-85483008 (省水利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731-84080969、84073667(学院纪检监审处)

0731—85483813(省水利厅监察室)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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