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沙市洞井街道公开招聘2名文秘

来源:洞井街道   更新时间:2015-06-02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人员结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充实街道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高街道工作水平,洞井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2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要求。

(二)具体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2.熟悉行政机关文秘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3.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文秘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共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聘用7个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街道发布招聘简章,接受报名。对所有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二)笔试

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测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到低,以择优录取的方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官由区、街两级相关领导专家组成。

(四)体检

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综合测试成绩排前者优先)。按照拟聘用计划名额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对象,组织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总成绩分数高者依次替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计生、综治等方面的审查。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六)试用

经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6月26日公布拟聘用名单,7月起正式实行3个月试用期,文秘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

(七)聘用及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3年,与街道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其他加班费、绩效奖励等其他待遇根据街道相关规定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按规定办理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12日(周二至周五)

2.报名地点:洞井街道党政综合办412室。咨询电话:85636002、85636004。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解释权属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